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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这意味着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例如,由于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或净残值的更新,需要调整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不需要追溯调整,而是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变更前的折旧不需要调整,从变更开始按照新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例如,如果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净残值为0,原本预计折旧年限为10年,已经折旧2年,剩余账面价值80万元,现在变更为4年的折旧年限,那么从变更后每年的折旧额将是80万除以4,即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