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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间股权转让:未实缴股权税务处理及会计分录
A公司与B公司都是甲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持有B公司1%的股权,但是A公司并未实缴,A公司将其持有B公司1%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替A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A公司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在A公司账面上,甲公司替A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视为A公司的一项经济利益流出。由于A公司转让的是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为0,A公司不会产生任何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笔税款应当作为费用处理,可以记入“资本公积”或其他适当的科目,反映A公司因股权转移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 借:资本公积(或其他适当科目)
  2.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这样,A公司账面上记录了甲公司支付的税款,同时反映了这一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出。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根据当地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