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一:Z 公司宣告破产后出售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Z 公司的资产处置所得(2000万元)与计税基础(1400万元)之间的差额600万元会产生应税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Z 公司需缴纳1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600万元 * 25%)。H 公司以2000万元现金购买,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但可能涉及资产的增值税和相关手续费用。
方案二:H 公司整体吸收合并Z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这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H 公司合并Z 公司的资产和负债,Z 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计价,因此,H 公司将承担Z 公司的全部债务3200万元,并以股权作为对价。H 公司的合并成本为3200万元加上可能的交易费用。Z 公司不再存在,不涉及企业所得税。H 公司的合并可能产生商誉,商誉的确认基于合并成本与所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方案三:Z 公司先进行分立,成立B公司,然后H 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分立过程中,Z 公司的优质资产转移至B公司,可能涉及资产的转移税费。之后H 公司合并B公司,这同样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H 公司的合并成本为2000万元(B公司的公允价值),B公司不再存在,Z 公司宣告破产,其债务由B公司承担,然后由H 公司承担。
总结,三种方案的税收和非税成本各有不同: - 方案一:Z 公司需支付企业所得税150万元,H 公司购买资产可能涉及增值税和手续费用。 - 方案二:H 公司合并成本为3200万元加上可能的交易费用,不涉及Z 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但可能产生商誉。 - 方案三:Z 公司分立和H 公司合并B公司可能涉及资产转移税费,H 公司合并成本为2000万元。
具体哪种方案更优,还需要考虑交易费用、增值税、商誉的税务处理以及H 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税务状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