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公司于 1988 年成立。至 2019 年,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会计师事务所对 Z 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确认资产总额为 2500万元,负债总额为 3200 万元,已资不抵债,无力继续经营。董事会决定对其进行破产处理。
在资产核实过程中发现,Z 公司的某条小轮胎生产线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可技术创新,在未来的市场中有较强的竞争力。小轮胎生产线的计税基础为 1400 万元(其中不动产为 800 万元,于 2009 年购置,购进原值为 500 万元;设备为 600 万元,于 2015 年购置),公允价值为 2000 万元(其中不动产为 1500 万元,设备为500 万元)。H 公司是一家大型轮胎制造企业,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准备进军小型轮胎市场。双方经协商,达成初步并购意向。
Z 公司宣告破产,将公司的优质资产变卖处置,所得现金偿还有关债务; H 公司以 2000 万元现金直接购买 Z 公司的小轮胎生产线。
要求:计算税收和非税成本(暂不考虑契税和印花税)。
在计算税收和非税成本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资产处置的税务处理:
- 不动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处置时,其账面价值(800万元,购进原值500万元,减去累计折旧)与计税基础(800万元)一致,因为2009年购置,假设没有折旧和减值,所以没有递延所得税影响。出售价格为1500万元,处置收益为1500万元 - 800万元 = 700万元,这部分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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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备的计税基础为600万元,购置于2015年,假设没有折旧和减值,也没有递延所得税。出售价格为500万元,处置损失为600万元 - 500万元 = 100万元,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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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成本:
- 清算费用:通常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清算费用,但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里没有给出具体数据,我们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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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费、审计费:这些费用也是破产过程中的非税成本,但同样没有具体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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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处置收益:处置不动产的收益70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假设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700万元 * 25% = 175万元。
综上所述,税收成本主要是企业所得税175万元。非税成本包括清算费用和法律咨询费、审计费等,但具体金额未知。如果需要更精确的计算,需要知道这些非税成本的具体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