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总额法净额法问题的上市公司案例,特别是被监管问询的,请列举。
在上市公司中,涉及总额法和净额法的收入确认问题常常会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例如,当一家公司同时是商品的供应商和客户时,可能会出现收入确认方法的选择问题。如果公司选择了不恰当的确认方法,比如在应该使用净额法的情况下采用了总额法,可能会导致收入被夸大,进而误导投资者。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此进行问询,要求公司解释其收入确认的依据,确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例如,一家上市公司可能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也从同一客户那里购买原材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错误地将与同一客户的双向交易都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可能会导致收入虚增。监管机构可能会质疑这种做法,要求公司说明为何不采用净额法,即仅确认作为中介服务的收入差额。
在监管问询中,公司需要提供详细的合同条款、风险和报酬转移的证据,以及其如何判断自己在交易中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理由。如果公司不能合理解释,可能需要调整其财务报表,重新计算收入,并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
请注意,具体的案例细节和公司的回应不在提供的参考条款中,以上分析是基于一般性的财务原则和常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