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的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在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应当以概率加权平均为基础,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来计量预期信用损失。这包括评估一系列可能的结果,如违约概率(PD)、违约风险敞口(EAD)和违约损失率(LGD)的乘积折现后的结果。如果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公司应考虑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即使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如果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需要结合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市场状况、借款人信用评级等因素,建立相应的模型和参数来估算可能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