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抵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进行处理。在抵销过程中,同时要考虑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此外,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也应当抵销。这样的抵销处理旨在消除内部交易的影响,真实反映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