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固定资产,考虑税务政策怎么入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增值税不计入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因此,购入固定资产时,应将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和其他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增值税部分则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购入的固定资产涉及分期抵扣增值税的情况,根据增值税核算制度,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按取得成本记入固定资产,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剩余部分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待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再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综上所述,购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考虑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等,但不包括增值税,增值税部分根据能否抵扣和抵扣时间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