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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股权对价后未变更工商执照,能否进行合并财务报表?
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的表决权比例、是否有权任命或批准关键管理人员、能否控制重大交易等。在本例中,A公司已经支付了B公司50%的股权对价,但这并不自动意味着A公司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即使没有完成工商执照变更,如果A公司能够基于持有的股权比例和其他合同安排,如股东协议等,证明其有能力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那么A公司可能有权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然而,如果A公司尚未实际行使这些权利,或者B公司的其他股东能够通过他们的股权或协议阻止A公司的控制,那么A公司可能暂时还不能将B公司并表。因此,是否可以并表需要具体分析A公司是否满足控制的定义,即是否拥有现时权利并能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