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模型: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分立成三家子公司,分立前,有 100 万元的欠税,分立后的一家效益好的企业需要偿还这 100 万元税款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十二条规定,非增值税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保税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采购的国产设备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有关规定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税。然而,这一规定并不直接适用于企业分立后的税款偿还问题。
在企业分立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分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税款清算等。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根据分立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如果分立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税款的偿还责任,那么效益好的企业应当按照协议偿还这100万元税款。如果协议中未明确,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税务机关的指导进行处理。
因此,是否需要偿还这100万元税款,取决于分立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直接联系税务机关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
参考: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