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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如何评估价格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价格公允性及评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第六章 估值技术-第二十三条,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存在出价和要价的,企业应当以在出价和要价之间最能代表当前情况下公允价值的价格确定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企业可以使用出价计量资产头寸、使用要价计量负债头寸。本准则不限制企业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实务中使用的在出价和要价之间的中间价或其他定价惯例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第六章 估值技术-第二十条,企业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且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了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的,应当在估值过程中校正该估值技术,以使估值技术确定的初始确认结果与交易价格相等。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估值技术的,尤其是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应当确保该估值技术反映了计量日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如类似资产或负债的价格等。

因此,评价价格的公允性时,应考虑市场中的出价和要价,使用适当的估值技术,并确保估值技术反映当前市场条件下的可观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