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我总结一下原保险合同准则的新旧两版的异同
原保险合同准则的新旧两版的主要异同如下:
- 保费收入的确认:
- 旧准则:保费收款一次性全额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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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保费收款在整个保险期间逐期确认收入,并剔除其中的现金价值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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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评估的折现率:
- 旧准则:使用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收益率曲线变动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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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使用即期国债收益率曲线作为折现率,收益率曲线变动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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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的列示:
- 旧准则:未明确区分承保业绩和投资回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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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按照利润来源,区分承保业绩和投资回报业绩分别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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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的处理:
- 旧准则:未明确保险人在签订再保险合同情况下如何确认和列报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及分出业务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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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规定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将分出业务准备金确认为资产,并将分出业务准备金单独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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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 新准则从保险合同出发规范保险业务会计处理,扩展了思路,把握了本质。新准则适用于企业签发的保险合同(含分入的再保险合同)、企业分出的再保险合同,以及企业在合同转让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上述保险合同。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保险行业会计的透明性、一致性和可比性,更方便公司及投资者进行决策,同时有利于保险公司更加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