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承租方的会计处理分录
承租方在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中的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 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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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开始日:
- 承租人借记“使用权资产”(按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贷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贷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差额)。
- 如果有初始直接费用,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使用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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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续期间:
- 每期确认利息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贷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 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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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
- 承租人通常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 支付租金时,借记“租赁费用”或相关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请注意,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直线法计入相关费用。
以上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