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一致吗
不一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不同的。
- 融资租赁:
-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可能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
- 如果租赁变更导致租赁分类变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 初始直接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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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的融资租赁,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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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
- 出租人不终止确认租赁资产,而是确认应收经营租赁款。
- 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
-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通常不涉及未实现融资收益的确认。
因此,两者的会计处理在确认、计量和损益分摊等方面都有显著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