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包料,材料费也开劳务发票合理吗?
根据增值税的规定,建筑服务企业提供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材料,应当分别核算材料和劳务的销售额。如果材料和劳务是分开签订合同的,材料部分应按17%(历史税率,现可能已调整)开具增值税发票,劳务部分按11%(历史税率,现可能已调整)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价格包含服务费,且无法分别核算,那么施工企业应就全部金额按较高税率17%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发票上分别注明材料款和劳务款。因此,单纯开劳务发票来涵盖材料费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费应当单独核算并按正确税率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