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期末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收账款的期末价值应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可能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如果企业计提了坏账准备,那么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还需要减去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应收账款项目金额 = 应收账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 + 预收账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这个余额表示了企业预期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净额。如果应收账款的账龄较长或者存在信用风险增加的情况,企业可能需要提高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从而降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