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表折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汇率折算。
- 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境外子公司,其在合并报表中的实收资本项目,应采用购买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在变更记账本位币的情况下,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用于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历史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的一部分保留,直至公司清算。
因此,报表折算涉及汇率的选择,以及折算差额的处理,需要根据上述准则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