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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如何计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期末余额?
薪酬——工资”科目的贷方余额为600万元。6月份该企业发生的有关职工薪酬业务如下:(1)2022年6月7日,根据工资分配表,结算并发放上月应付职工薪酬600万元, 其中代垫职工个人房租10万元,代扣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60万元,代扣个人所得税2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发放货币性职工薪酬510万元。(2)2022年6月28日,以其生产的电风扇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400名生产工人。该扎电风扇的生产成本每台150元,市场不含税售价为每台200元。(3)2022年6月30日,分配本月工资600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30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80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120万元,销售机构人员工资100万元。(4)2022年(月30日,,按工资总额的12%和11%分别计提应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不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期初资料、资料(1)至资料(4), 该企业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的期未余额栏应填列的金额是()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

  1. 资料(1)中,企业结算并发放上月应付职工薪酬600万元,其中代垫的职工个人房租、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应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除,实际支付的货币性职工薪酬为510万元。因此,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减少600万元,增加相应的借方金额,但扣除代垫和代扣项目后,实际减少的应付职工薪酬为510万元。

  2. 资料(2)中,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应按公允价值(市场售价200元/台)确认职工薪酬,涉及金额为400台 * 200元/台 = 80,000元,增加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余额。

  3. 资料(3)中,分配本月工资600万元,分别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不影响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因为这是当期新确认的职工薪酬,不是期末余额的组成部分。

  4. 资料(4)中,计提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当期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应增加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余额。假设没有提及的其他应由企业负担的部分,按工资总额的12%和11%计算,分别是(300 + 80 + 120 + 100)万元 * 12% 和 * 11%,即72万元和66万元。

综上所述,期初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600万元,经过资料(1)减少510万元,资料(2)增加80,000元,资料(4)增加72万元和66万元。计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期末余额:

600 - 510 + 80,000 + 72,000 + 66,000 = 218,000元 = 218万元

因此,该企业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项目的期末余额栏应填列的金额是2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