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要求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有哪些
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 一次性或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的净收益或损失。
- 政府补助,除非与企业日常活动密切相关并能可靠计量为收入。
- 诉讼和解或赔偿的净收益或损失。
- 重组费用,包括因重组计划产生的遣散费、资产减值等。
- 大额的闭店损失。
- 非常规性的税收优惠或罚款。
- 与公司核心业务无关的担保损失。
-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除非与企业日常活动密切相关。
- 与企业合并或收购相关的非现金交易和费用,如商誉的初始确认。
- 与发行权益工具相关的费用,如发行股票的佣金和折扣。
- 与企业正常经营无关的外汇汇率变动影响的损益。
上市公司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这些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性质、金额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对于重大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还需要提供额外的解释和分析,以便投资者理解其对公司业绩的临时性影响。同时,对于将某些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情况,也需要在附注中做出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