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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间股权转让税务成本详解
直系亲属之间转让股份,都需要考虑什么税务成本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即使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这意味着在直系亲属之间转让股份时,税务机关通常不会质疑转让价格的合理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直系亲属间的股权转让可以随意定价。错误的定价方式可能会导致后期非关联方的股权转让损失计税基础,造成重复交税的问题。例如,如果股权转让的定价低于原始取得成本,那么在后续的股权转让中,可能会因为计税基础的损失而面临更高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因此,在直系亲属之间转让股份时,需要考虑的税务成本包括: 1. 个人所得税:根据转让价格与原始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来计算。 2. 印花税: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金额来计算。 3. 可能的其他税费:如果股权转让涉及到其他税费,也需要考虑。

在定价时,应遵循两个原则: 1. 要么定价为0元,即无偿转让; 2. 要么定价为原始取得成本。

避免定价在这两者之间,以免损失计税基础,产生重复交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