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暂估入账,增值税不入账?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情况下,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此时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这是因为暂估入账是为了记录存货的价值,而进项税额的抵扣需要基于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所以在未取得相关凭证前,进项税额不进行账务处理。待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再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进行账务调整。因此,暂估入账时增值税不入账是符合会计规定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