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核销后收回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应收账款已经核销并转销后,如果之后又收回了款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 当收回已核销的应收账款时,首先恢复应收账款的账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 同时,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果之前已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那么在核销时不会立即产生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当款项收回时,也不会有额外的损益影响,因为坏账准备已经在此之前进行了相应冲减。
总结来说,应收账款核销后收回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恢复应收账款的账面记录以及记录实际收到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