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合并范围的确定基于控制权的存在。如果A公司支付了B公司50%的股权对价,这通常意味着A公司持有B公司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这通常被视为拥有对B公司的权力。然而,工商变更登记的完成是确认控制权转移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这代表了法律上的所有权变更。尽管如此,如果合同没有特别规定,工商变更登记的完成与否可能不影响控制权的判断,特别是如果A公司已经实质上能够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
因此,A公司在支付了50%股权对价后,即使尚未办理完成工商变更,如果满足控制权的其他条件,例如能够任命关键管理人员、决定重大交易等,A公司可能已经对B公司拥有控制权,从而可以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但是,最终的判断需要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任何可能存在的实质性权利和障碍,以及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如果A公司认为已经控制了B公司,但在工商变更完成前,应谨慎处理并表事宜,可能需要在中期报告中采用临时性的会计处理,待变更完成后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