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以前年度坏账损失 汇算清缴
当企业收回以前年度已经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时,这部分款项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处理。在汇算清缴时,这部分收回的坏账应当体现在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中,作为收入的增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已经确认的坏账损失在收回时不会调整利润,因为损失已经在之前的年度确认过了。因此,在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将收回的坏账纳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可能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请注意,具体的税务处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税法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顾问以获取准确的税务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