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执行合同由于不可撤销和单位成本高于合同价格,转变为“亏损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如果合同存在标的资产,企业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如果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待执行合同由于不可撤销并且单位成本高于合同价格,这意味着履行合同义务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这样的合同被视为亏损合同。企业需要评估是否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对合同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减值,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确认减值损失。 2. 如果预计亏损超过标的资产的减值损失,超出部分应确认为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3. 如果合同没有标的资产,直接根据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确认预计负债。
请注意,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亏损合同的确认,并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