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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是否将股权投资调整为持有待售?
股权投资调整到持有待售的条件

将股权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需要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中的特定条件:

  1. 出售决策:企业必须已经作出出售决定,并且出售是确定的,不是意向或假设。

  2. 持有目的改变:企业必须有明确的意图尽快出售该股权投资,并且预计在一年内完成。

  3. 可出售状态:该股权投资必须准备好立即出售,不需要进一步的重大准备工作。

  4.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可计量: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预计处置费用的净额能够可靠计量。

  5. 出售交易是真实的:出售协议应当是真实存在的,且交易价格反映了公允价值。

如果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企业可以将股权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并按照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账务调整。在确定公允价值时,企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的规定,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公平交易中会考虑的因素。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企业需要基于最佳可得信息估计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