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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如何记入损益科目?
土地增减挂钩计入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涉及的土地补偿款通常被视为政府补助。如果这种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且采用总额法核算,应当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但如果此类补助需要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才能确认,可能会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在满足条件时分摊进入“其他收益”。如果补助与非日常活动相关,可能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在具体处理时,需要分析补助的性质和相关协议条款来确定正确的会计处理。因此,土地增减挂钩的补偿款一般不会直接计入“其他应收款”,除非这笔款项是一项未到期的应收暂付款项,这时才符合“其他应收款”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