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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为负值如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为负值,长投权益法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的规定,投资方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为负值,投资方应当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直至减记至零。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后,如果投资方还持有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如长期应收款等,那么投资方应当将这部分长期权益也冲减至零。如果长期权益也被冲减至零,而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投资方仍有义务承担额外损失,投资方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计入投资损失。

简而言之,处理步骤如下: 1.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至零。 2. 若存在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也冲减至零。 3. 如果仍有需承担的额外损失,确认预计负债。

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时,投资方应按照相反的顺序恢复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并重新复核预计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