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提上年度工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补提上年度工资的情况通常被视为前期差错。如果该差错被认为是重要的,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这意味着要调整受影响的损益类账户,如成本费用和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同时影响留存收益的调整要追溯到期初留存收益。如果无法追溯重述,可以调整最早可追溯期的期初余额或采用未来适用法。
具体会计处理步骤可能包括: 1.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以反映应补提的工资金额。 2. 根据所得税法规,调整应交所得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3.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些调整会影响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期初数。在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也需要对受影响的期间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