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范围
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的是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下内容通常被纳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范围:
- 出售原材料或包装物的收入。
- 经营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的租金收入。
- 提供非主营业务服务的收入,如提供修理、咨询、技术援助等服务的收入。
- 销售多余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的净收益(减去清理费用后的金额)。
- 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不包括政府补助)。
- 企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这些收入应当与企业的主要业务相区分,并且不是经常性的交易。在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时,应同时结转相关成本,如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资产的折旧或摊销等。会计分录通常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
请注意,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正确划分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确保收入和成本的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