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售房什么时候可以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时,收入的确认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商品房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房者,这通常发生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竣工备案,并且购房者已接受了房屋。
- 企业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已签订正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并报政府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 购房者已支付了首期款或全款,并有明确的付款安排。
- 购房者已办理房屋交付及入住手续,或已收到书面交房通知且购房者在合理期限内未接收的,可在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时限结束后确认收入。
因此,房地产企业通常在交房并且购房者接收房屋时点确认收入,而不是在预售时。如果购房者未接收房屋,但满足上述条件,也可以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确认收入。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结转相应的开发成本。在交房前收到的预售款应作为预收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