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如何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售后回租交易中,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计税基础,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可能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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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售后回租交易按照公允价值达成,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此时可能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这一差异,企业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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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售后回租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且售价低于公允价值,产生的损失如果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那么损失应当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分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需要考虑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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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售价高于公允价值,高于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以递延,并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分摊,这可能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而不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应当反映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企业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因此,企业在进行售后回租交易时,需要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和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来判断是否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并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其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