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营业收入(含税,不包括其他业务收入中不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确认的收入)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减少(或-本期增加) + 预收账款本期增加(或-本期减少) - 销售退回支付的现金 - 本期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抵偿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 - 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 - 本期销售商品发生的现金折扣 + 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 + 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 ± 其他特殊调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