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判断是否能够将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的基础是控制权的存在。即使A公司已经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但如果没有完成工商变更登记,A公司可能还未获得对B公司的法定控制权。通常情况下,工商变更登记是控制权转移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在完成工商变更之前,A公司可能还不满足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不能将B公司并表。然而,如果A公司已经通过协议或其他实质性安排获得了对B公司的控制权,即使工商变更尚未完成,也可能需要将其并表。具体是否并表,需要综合考虑A公司是否满足拥有权力、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权力影响回报金额这三个控制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