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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未竣工决算如何入账及计提折旧?
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

当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按照估计的价值入账,并开始计提折旧。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估计价值) 贷:在建工程(已发生的成本)

  2. 开始计提折旧: 根据估计的固定资产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计算每月或每期的折旧费用,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具体计入哪个费用科目取决于固定资产的用途。

  3. 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如果实际成本与估计价值有差异,应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累计折旧:

  4. 如果实际成本高于估计价值: 借:固定资产(差额) 贷:在建工程(差额) 同时,调整累计折旧,但不追溯调整以前期间的折旧费用。
  5. 如果实际成本低于估计价值: 借:在建工程(差额) 贷:固定资产(差额) 同样,不追溯调整以前期间的累计折旧。

请注意,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即使未办理竣工决算,也应开始计提折旧,因为此时固定资产已具备了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