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收入,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当企业收到客户支付的预付款项或合同约定的对价,但还未向客户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时,应当记录为合同负债。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向客户转让了商品或服务后,应将合同负债减少,并确认相应的收入。
主要账务处理包括: 1. 收到客户支付的预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合同负债”科目。 2. 当企业履行了履约义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借记“合同负债”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相关收入科目。
合同负债体现了企业对客户的未履行义务,是企业的一项负债,需要在后续期间通过提供商品或服务来消除。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合同负债的余额及其变动情况,以反映企业未来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