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细说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 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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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如管理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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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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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如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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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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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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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日:
- 在行权日,企业应按实际行权情况,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至股本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会计处理示例: - 授予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行权日: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股本”,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