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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会计处理指南:承租人的账务管理
房屋租赁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对于房屋租赁的会计处理,承租人的处理如下:

  1. 如果是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费用。

  2. 对于长期租赁,承租人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以及预计的拆卸、移除和恢复成本。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能反映受益模式的方法进行折旧。

  3.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等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后续期间通过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来减少租赁负债,并确认为财务费用。

  4. 每个会计期间,承租人需要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减少),同时计提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并支付租金。

例如,案例中提到的甲公司租赁房屋,初始计量时会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然后每个季度会根据租赁付款额、未确认融资费用和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包括: - 计算租赁负债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 每个季度确认财务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减少),计提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并支付租金。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租赁条款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