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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转公允价值法所需资料及会计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如何转为公允价值法,应该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要进行这种转换,企业需要以下资料:

  1. 公允价值评估报告: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或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反映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2. 董事会决议:证明企业决定改变计量模式的正式文件,通常由董事会批准。

  3. 历史成本记录: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始成本、累计折旧或摊销(如果适用)等信息。

  4. 相关税费记录:可能涉及因转换产生的税费,如资本利得税或所得税的计算依据。

  5. 财务报表:转换前后的财务报表,用于记录和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6. 会计处理的详细说明:解释如何根据会计准则调整账面价值,包括对差额的处理,是计入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还是所有者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7. 法律意见:可能需要法律咨询,确保转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在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应调整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根据准则计入利润表或所有者权益。转换后,投资性房地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重要的是,一旦转换,不得再转回成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