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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留购资产的会计处理及影响
融资租赁 留购租赁资产

在融资租赁中,如果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并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那么这通常被视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结束时,如果承租人行使了购买选择权,购买了租赁资产,那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承租人应当停止确认租赁负债,并将购买价款与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对于出租人来说,收到的购买价款应与租赁资产相关账户进行核销,如有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也应予以冲减。

在会计处理上,当承租人行使留购选择权时,会执行以下步骤: 1. 承租人支付购买价款,借记“长期应付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 如果购买价款低于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财务费用”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3. 出租人收到购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有未实现融资收益,也应予以冲减。

请注意,如果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购买价款,那么承租人可能会有资产增值,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