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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下融资租赁购买选择权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购买融资租赁

在新租赁准则下,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结束时行使了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了租赁资产,那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承租人应当停止确认租赁负债,并将购买价款与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承租人支付购买价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2. 如果购买价款低于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或营业外收入)

对于出租人而言,收到的购买价款会冲减对应的长期应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如果有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也应予以冲减。如果购买价款高于租赁负债账面价值,承租人可能会有资产增值,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