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中,构成甲公司关联方的有( )。
A. 甲公司与其子公司的联营企业A公司之间
B.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受P公司控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
C. 甲公司的财务总监之子控制的丙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
D. 甲公司的合营企业与甲公司的联营企业之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分析如下: A. 甲公司与其子公司的联营企业A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方,因为A公司既是甲公司的子公司的联营企业,也直接与甲公司有关联。 B.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方,因为它们同受P公司控制,满足关联方定义。 C.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方,因为甲公司的财务总监之子控制丙公司,这符合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D. 甲公司的合营企业与甲公司的联营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因为仅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不构成关联方,除非它们之间存在控制或共同控制关系。
综上所述,构成甲公司关联方的有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