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向合伙人分配的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私募股权基金向合伙人分配现金收入时,会计处理通常遵循合伙协议的约定。在案例中,B基金公司的合伙协议规定了“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首先分配给合伙人以收回其认缴出资额,然后普通合伙人获取业绩报酬,剩余部分按比例分配给合伙人。假设A公司收到的485.33万现金分配是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 当A公司收到的现金收入等于或少于其初始投资时,这部分收入应视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 4,853,3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4,853,300
如果分配的现金超过了A公司的初始投资,超出部分才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但根据提供的信息,485.33万并未超过A公司的投资成本5,000万,所以这笔分配应全部作为成本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