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着九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评估其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如政策影响、经营风险或盈利能力下降等,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和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在本案例中,B公司因政策影响和管理不善,可能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这可能引发对B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怀疑。如果A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可能性不大,也应披露相关的或有负债信息(或有事项准则)。对于C公司,由于预期不存在还款困难,A公司履行连带责任的可能性极小,因此A公司在这方面承担的风险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