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对应的成本计入哪里
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其对应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计入适当的费用科目。如果这些成本是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比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它们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例如,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如果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应当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类似的费用科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二十七条)。如果是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如销售佣金,如果预期能够收回,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资产,但如果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二十八条)。如果成本与合同无关或无法收回,通常应立即费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