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销售商品含税价113万元(税率13%),现金折扣条件“2/10,n/30”。客户第8天付款,实际收款金额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这个例子中,甲公司销售商品的含税价为113万元,税率13%,意味着不含税价为113万元除以1.13,即100万元。现金折扣条件是“2/10,n/30”,这意味着如果客户在10天内付款,可以享受2%的折扣;如果在10天之后付款,则没有折扣。
客户在第8天付款,因此符合2%的现金折扣条件。计算现金折扣的金额为不含税价的2%,即:
[ 现金折扣 = 100万元 \times 2\% = 2万元 ]
实际收款金额为含税价减去现金折扣,即:
[ 实际收款 = 含税价 - 现金折扣 ] [ 实际收款 = 113万元 - 2万元 ] [ 实际收款 = 111万元 ]
所以,甲公司在第8天收到的付款金额为1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