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收账款的减值应当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评估。如果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超过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估计未来期间能否收到应收账款,并据此确认损失准备。如果应收账款逾期时间较长,例如超过三年,这通常表明信用风险增加,可能需要计提更高的坏账准备。
当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应的损失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因计提坏账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合规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来支持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这部分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不符合条件,可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关于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