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的确认
在建工程的确认通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当资产的实体建造或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完成,所购建或生产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生产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且继续发生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时,可以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此外,如果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且结果表明能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正常运转时,也视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建工程的成本包括自营工程、出包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等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直接机械施工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