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AI财务准则专家
债务重组转增股票:如何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债务重组转增股票抵债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可以用债权金额计量吗

在债务重组中,如果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如股票,作为抵债的方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如股票)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债权人而言,如果将持有的债务转为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在初始确认这部分股权投资时,应当按照所放弃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而非原来的债务账面价值。

因此,在债务重组中,如果债权人将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原为债务)转为债务人的股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不应继续以债权的原始金额计量,而是应当按照股票的公允价值或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股票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