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价格有部分是亏损有部分是盈利,我们一般是按整体来看盈亏的,可不可以就按整体来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发出商品中包含亏损和盈利的部分,需要分别进行处理。亏损部分如果构成亏损合同,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是否需要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亏损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应首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然后比较预计亏损是否超过该减值损失,超出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盈利部分则按照正常销售处理,结转相应的成本。整体来看,虽然可以对发出商品的整体盈亏进行测算,但在会计处理上,必须分别对待亏损和盈利的商品,不能简单地合并计算。因此,不能仅按整体盈亏来测算,而应详细分析每部分商品的情况。